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 *ST中基 公告编号:2022-01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4月19日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22区北海东街1699号六师国资大厦7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列文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306,188,0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9.6985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05,583,6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9.6201 %。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604,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78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93,5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91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20,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982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10,0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19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72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3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316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6 %。
3、审议《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10,0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19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72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3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316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6 %。
4、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10,0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19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72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3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316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6 %。
5、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10,0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19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72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3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316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6 %。
6、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10,0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19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72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3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316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6 %。
7、审议《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06,010,0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19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09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72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3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4316 %;反对 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018 %;弃权 83,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66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申兴、陈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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