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超过5%,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5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郁敏珺、郁敏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2021年有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说明:表中: 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的“披露日”选取2022年3月31日。2、“其他关联方”为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内将构成本公司关联方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3、“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4、“住宿服务”包括住宿服务、会务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关联各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担任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郁敏琦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南京广电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胡蓓女士任该公司董事,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上海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北京锦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担任北京锦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郁敏琦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上海浙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担任上海浙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上海锦励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担任上海锦励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郁敏琦担任董事,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杭州精文文广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杭州精文文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宁海县心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宁海县心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9、上海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上海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0、上海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上海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1、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2、北京安平恒美艺术品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北京安平恒美艺术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3、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4、上海翌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公司董事长郁敏珺的母亲吴晓梅分别担任上海翌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5、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陆静维、公司监事张怡、公司董事长郁敏珺的母亲吴晓梅分别担任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6、上海佰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郁敏珺、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董事,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7、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8、新昌县锦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郁敏珺、公司董事郁敏琦分别担任新昌县锦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9、上海翌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陆静维、公司监事张怡、公司董事长郁敏珺的母亲吴晓梅分别担任上海翌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上海潼翊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郁敏珺的母亲吴晓梅担任上海潼翊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1、北京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郁敏珺的母亲吴晓梅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承租上海田林路140号部分物业,运营管理越界创意园及部分用于公司办公,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向南京广电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管理报酬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规范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持有物业的出租行为,上海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对其持有的物业对外租赁,租赁佣金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北京锦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浙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持有的物业实施招商、运营、物业管理等,招商佣金、管理报酬等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锦和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翌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锦励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精文文广投资有限公司、宁海县心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安平恒美艺术品有限公司、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昌县锦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内部协议价执行。
上海佰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锦和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长租公寓类项目,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锦和商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的劳务费用,该项费用参照提供劳务人员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向北京锡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潼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励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招商服务收取佣金,招商佣金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分别与关联人签署了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所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主要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致,大部分业务将增厚公司营业收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诉讼的涉案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 经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全年累计诉讼事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2,203,504.16元(含在途诉讼中已垫付金额及滞纳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3%。所有涉案金额中,原告占比64.7%,被告占比35.3%。暂无仲裁事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约3600万(占比约43%)诉讼案件已判决结案,法院判决结果双向抵扣后支持公司约750万。鉴于其他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涉案金额也不等同于判决金额,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相关案件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整体风险可控,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现集中披露2021年度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事项发生诉讼案件共计64起,诉讼金额明确的案件63起,涉及金额约为82,203,504.16元(含在途诉讼中已垫付金额及滞纳金);诉讼金额尚未明确的案件1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诉主要原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现将各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二、 相关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与法派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对方”)承租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越界项目房屋,对方欠付2020年3月起的租金、物业费以及2020年2月起的水电费,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还需承担违约金、滞纳金、房屋占用费。以上共计5,493,653.79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故我方提起诉讼。同时,对方提起反诉,要求我方退还2020年2月租金、退还各项押金、赔偿服装损失、空调设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共计4,990,554.92元。
2、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一审已判决,对方上诉,二审待排庭。综合一审各判项,对方需向我方支付4,190,427.16元,我方需向对方退还1,958,540.50元。两者相抵扣后对方还需再向我方支付2,231,886.66元(其中,滞纳金暂计算至2021年12月9日,实际支付至付清款项之日),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二)与杭州市上城区久玖映象酒店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杭州市上城区久玖映象酒店(“久玖映象酒店”)承租杭州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锦和大厦项目房屋。因对方存在欠费,故我方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并于2021年12月提起诉讼,向对方主张欠付租金及滞纳金以及履约过程中逾期付款产生的历史滞纳金;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装修期租金;21-23楼房屋占用费,共计5,105,239.97元。对方提起反诉,金额为8,439,018.50元。以上诉讼合计13,544,258.47元。
2、 案件进展情况
已于2022年3月1日组织谈话,待排庭,尚未进入判决及执行阶段。
(三)与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优欧携图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方”)承租上海数娱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我方”)X2项目房屋。对方以房屋建筑、产权证明、加装电梯等为借口,欠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故我方于2020年8月21日向对方发送解除函并提起诉讼,主张欠费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各项滞纳金(暂算至2020年9月11日)、装修期期间租金、违约金、房屋占用费(暂算至2020年9月11日),共计为5,492,752.61元,并主张天津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2、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2月21日收到一审判决,综合一审判决各判项,我方不需要退还对方各项押金,对方还需再向我方支付4,616,871.03元,天津大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约3600万(占比约43%)诉讼案件已判决结案,法院判决结果双向抵扣后支持公司约750万。鉴于其他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涉案金额也不等同于判决金额,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相关案件对公司经营影响有限,整体风险可控,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现集中披露2021年度的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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