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1版)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公司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都依赖银行借款,发行超短融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资金系统性风险;
2.降低融资成本。目前传统银行融资价格不稳定,按照当下债券市场行情预测发行超短融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利率风险;
3.提高信用形象,扩大公司影响力。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评级、信息披露等手段约束与规范公司经营发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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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3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目的
1.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公司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2.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3.中期票据发行机制灵活,发行时点具有选择权,可在核定的额度内分期发行,可由公司灵活掌握发行期限,在银行贷款趋紧的情况下,中期票据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补充融资方式。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40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计算类型
固定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及到期银行贷款的置换。
6.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3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
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册/备案及发行基本方案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公司”)为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融资产品结构,实现融资模式创新,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备案发行累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1.产品类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
2.挂牌主体: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挂牌场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4.注册/备案额度:拟注册/备案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可在备案额度内分期发行,原则上单期发行额度拟不超过30亿元。
5.挂牌期限:拟备案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根据市场及公司用途确定,原则上备案有效期为2年,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3+3+3+3+3年(可滚动发行)。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权市场的市场状况,以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最终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8.发行方式: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备案有效期限及注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相关规定择机分期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9.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10.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并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11.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担保条件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时,可由公司聘请或承销机构包办聘请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拟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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