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以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惠明持有公司股份将由5 %以上减少至5%以下。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研院”)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股东王惠明的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2-006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9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惠明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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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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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吴小翔、王惠明、黄春生于2020年9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一致行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其拟减持不高于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91%的股份,截止2022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400,800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由5%以上降至5%以下,触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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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惠明所持建研院股份将低于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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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吴小翔、王惠明、黄春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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