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09日 01:56 证券时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26 公司简称:杭钢股份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0,658,327.8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12,898,582.47元,加上2021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98,434,199.66元,减去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675,437,816.60元,减去2021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01,289,858.2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605,107.28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4,297,270.75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1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44,297,270.7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46%。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钢铁行业

  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为钢铁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钢铁行业积极应对国内外需求形势变化,努力克服原燃料价格高位运行、环保成本大幅上升等不利因素,全年钢材供需基本平衡,行业总体运行态势良好,行业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

  (2)数字经济产业

  2021年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等相关政策的出台,从国家层面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以数据要素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2021年我国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加速落地,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进入快速成长期,数字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数字生态日益完善,数字低碳理念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引领、规范、融合等特征,并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进一步迈进。

  公司属于控股型企业,报告期内所从事的业务由下属宁波钢铁、杭钢云计算、浙江云计算等子公司开展,业务以宁波钢铁所从事的钢铁业务为主,以数字经济业务为辅。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营业务为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产自销为基础,另外进行部分原燃材料以及钢材的贸易。公司主要产品为热轧卷板,消费行业为冷轧压延、建筑用钢(钢结构)、集装箱制造、管线制造、汽车制造、造船、刀模具等行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宁波钢铁存货较年初增加 23.14亿元,购买商品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和二季度分别转让所持富春紫光公司35%、62.9525%股权,确认了投资收益。本次年报审计进行调整,公司相应分别调减2021年一季度、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006,753.64元和68,345,161.74元。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紫光环保公司股权,未来公司将不再从事污水处理业务。近年来,公司投资建设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浙江云计算项目,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将专注于发展钢铁产业及培育数字经济产业,深化钢铁产业协同效应,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杭钢办公大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利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报告及其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0,658,327.8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12,898,582.47元,加上2021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98,434,199.66元,减去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675,437,816.60元,减去2021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01,289,858.2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605,107.28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4,297,270.75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1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44,297,270.7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4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周尧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吴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各项相关议案进行监督。董事会成员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吴刚先生简历:

  吴刚,男,1985年7月25日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副部长、团委书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科长、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副主任;现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主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幸福之江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612.0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1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94,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根据宁波钢铁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2018年4月13日,宁波钢铁已将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宁波钢铁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2019年5月20日,宁波钢铁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发行实际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1)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9.5亿元变更投向,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对该公司增资并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2)宁钢“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9,240.00万元已永久补充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注2: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1,152.90万元已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881.94万元,其中,各募投项目投入合计197,489.04万元(含利息净额328.56万元),“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40.00万元(含利息净额886.95万元),“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152.90万元(含利息净额2,128.04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下简称“利息净额”)14,994.0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1,612.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净额11,650.47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第八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一一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等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关于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其中人民币3.68元为发行对象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多认缴的投资款,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12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及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计算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公司)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与该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9年7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向9.5亿元变更为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以云计算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杭钢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紫光环保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向杭钢集团、菲达环保出售公司所持紫光环保 62.9525%、35%的股权相关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已实施完成,紫光环保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一并转让

  [注2]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44,500.00万元与计划募集金额280,000.00万元存在35,500.00万元缺口,故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2,500.00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3]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公司通过BOT方式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期: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8月,该工程已完工投运,决算金额为28,516.41万元,累计已支付29,507.82万元(含管理费991.42万元)

  [注4]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截至期末该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注5]该募投项目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营,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冠疫情等影响,机柜上柜率仍处于上升期,该等因素导致本期产生亏损。

  (下转B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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