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92,680,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5,191,522股的62.8096%。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86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86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72,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34%。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72,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23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2,651,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2,651,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2,651,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2,651,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74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386,907,522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743,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743,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4%;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2022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92,651,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股份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先生、张龙翔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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