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07日 02:46 证券时报

  (上接B97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957.32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8,190.38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26.0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公证天业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朱佑敏近三年签署了百川股份(002445)、华宏科技(002645)、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振伟近三年签署了锦泓集团(603518)、科远智慧(002380)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近三年复核了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的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交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基于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所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公司出口结算所使用的外币,在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

  (二)业务品种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业务期间及规模

  结合公司出口业务规模预测,任何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用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美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决策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主要是指不能按期和银行履约的风险。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而合作关系,预计能够满足履约的需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2、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严控海外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部或董事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产品出口海外,为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能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控制相关风险。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

  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拟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委托理财。

  ●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及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殷凤山、殷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关联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以公司实际资金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上表中前次执行金额系报告期内实际单一时点最高借款余额。

  (三)2022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775.234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中路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卞玉叶

  主要股东情况:法人股76.33%,自然人股23.67%。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丰农商行资产总额为5,397,543.59万元、净资产501,074.85万元, 2021年度营业收入133,255.83万元、净利润57,250.54万元。(以上数据摘自其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拟在2022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开展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周献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98年6月任化工部计划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国家石化局规划发展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2000年3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协会)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国化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现任扬农化工(600486)独立董事。

  周友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目前兼任民建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反倾销会计咨询专家、江苏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江苏省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委员,南京市栖霞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任江苏舜天(600287)、南京高科(600064)、亚夏汽车、通鼎互联(002491)、丰东股份(002530)、路通视信(300555)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2002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近年来,在《中国经济问题》、《经济学家》、《财务与会计》、《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15部。

  乔法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目前正参加应急管理部与中国石油大学合办的“化工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2021年毕业。2008年至2014年任中国石化齐鲁石化主任;2014年至今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总工程师,分管协会技术咨询部、外派常驻项目部和信息化部,协助硝化分会秘书处工作;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潍坊安星达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协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苏州安星达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绍兴安星达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先后发表10余篇论文,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园区事故多米诺效应预防和控制》、《基于QRA的转油站系统风险评价及控制研究》和《应急能力评估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用》。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们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7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包括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相互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委托理财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增加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赵青先生被提名并聘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3月1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报告期内上述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情况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本次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所需,同时兼顾股东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100份临时公告,定期报告4份,提交百余份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对外披露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研究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并在

  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献慧、周友梅、乔法杰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7元(含税) 。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保障四川广安新项目的投资建设。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7,141,134.5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7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2,348,7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35,730.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25,344.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7,141,134.5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8,735,730.5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5%,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农药行业,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度,大宗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但公司产品及下游产品的涨价幅度未能有效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提高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线,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将持续推进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延伸公司产业链,谋求高级中间体、功能化学品等领域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额资金投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8,111,081.32元,实现净利润114,725,344.9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64,706,984.8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529,662,101.28万元。鉴于四川广安生产基地用地将于2022年开展招拍挂并启动项目建设,公司需留存相应的资金以满足项目投资所需。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化工行业政策急剧变化,叠加上下游产品价格的波动较大,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降低现金分红比例,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和在四川广安新项目的投资建设,缓解资金压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四川广安新项目的投资建设,预计会给公司带来正面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鉴于公司四川广安基地的投资建设及未来发展规划所需,在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行业发展情况和现金流状态,同时兼顾投资者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发展后劲。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上海丰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丰山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在合并报表中的占比很小,按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故未纳入评价范围。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16日成立,本年尚未开始生产经营,故也未纳入评价范围。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全面预算。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有关,则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衡量;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则以营业收入、税后净利润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已在2020年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前整改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各类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规模、业务类型和风险水平等都相匹配。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公司及时优化现有的内部控制,使得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在下一年度将继续秉承一贯的优良作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重要风险的可控在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殷凤山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72.16万元(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92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52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6、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7、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9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26,500.00万元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已经赎回本金124,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200.60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试生产达标,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配套流动资金支付尚未完成,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丰山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① :表中系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情况填写; 2022年3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注② :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1.73万元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③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21年1月30日正式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1年2月2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截至2021年末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

  注④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0年12月25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已经试生产达标。

  注: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期后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本次精喹禾灵生产线工艺优化及产能优化系基于项目已投资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基础,是公司不断的研发试验、并结合整体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主要产品仍为精喹禾灵原药和喹禾糠酯原药,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已投入资金、未投入资金及相应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全部变更至“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下转B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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