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2年04月06日 02:3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任职生效后,郭维宏先生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郭维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维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郭维宏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951-8697187

  2.传真号码:0951-8697187

  3.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4.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郭维宏先生简历

  郭维宏,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宣传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陈慧女士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西北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慧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慧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慧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郭维宏先生简历

  郭维宏,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宣传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维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其本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本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本人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4月2日,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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