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美芝股份
股票代码:00285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李苏华基本情况
姓名:李苏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0,319,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41%。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12,619,34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转让给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完成后,李苏华持有美芝股份股票数量为49,419,700股,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持有美芝股份股票数量为49,419,700股,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36.5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芝股份30,319,700股股票,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22.41%,持股比例变动减少达到14.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李苏华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比例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1、2021年3月24日,李苏华与唐彦海、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6,600,000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4.88%)转让给唐彦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唐彦海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2021年8月27日,李苏华与赖星宇、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3,000,000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2.22%)转让给赖星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202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赖星宇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2021年9月10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3、2021年9月24日,李苏华与唐彦成、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2,750,000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2.03%)转让给唐彦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1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唐彦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4、2022年3月21日,李苏华与高峰、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6,750,000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4.99%)转让给高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高峰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2022年3月28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一)质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苏华先生持有的美芝股份30,319,700股股票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3,688,66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8.13%,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17.51%。
(二)司法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苏华先生持有的美芝股份30,319,700股股票中,累计被司法冻结25,575,35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4.35%,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18.9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26288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
(以下无正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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