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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 黄宗彦
3月29日,敏芯股份公告称,公司于3月28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0股,成交价为61元/股,金额为1.2万元。虽然这笔交易不违反任何规则,但作为回购方案的首次实施,只买2手未免有些贻笑大方。
除了敏芯股份这种迷你式交易,还有通达股份推出的122万至244万元迷你回购方案。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回购,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带有忽悠性质的跟风,只为了迎合不久前国务院金融委提到的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增持回购力度。
当然,与这种不痛不痒的回购相比,动辄推出上亿元回购方案却草草终止的情况也不少,甚至还有未完成回购计划下限的公司。例如宋都股份,公司于去年1月份抛出回购方案,拟回购1.3亿元至2.6亿元。但至今年1月下旬回购期满,总共完成了799.98万元,仅达到回购计划下限的6.15%,与回购方案相去甚远。
在市场行情走弱、宏观经济增长承压以及各类“黑天鹅”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管理市值的有效手段之一。自2008年A股首例股份回购实施以来,宣布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在出现极端行情时尤甚。
一方面,通过回购可以为投资者和员工增强信心。有时回购的股份会作为股权激励,且回购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锚定股票的价值核心;另一方面,回购也是一种股权管理手段,可以有效防止敌意收购。
显然,前述回购乱象违背了回购计划的设立初衷,上市公司自甘“失信”背后的动机多是想趁机炒作股价,为之后的减持套现、股权质押或其他资本运作铺路。等到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发布一条致歉公告或收到一份监管《警示函》,就算息事宁人。
对此,笔者认同一些专家的建议,对于未完成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回购比例较低或未达成方案下限的,可按虚假陈述处罚,高管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责令上市公司强制回购一定比例,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允许再推出回购计划。
除了加强监管外,中小投资者应培养主动识别风险的能力,理性看待股份回购的背后动机,减少或者避免参与短线炒作。
首先,投资者应建立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认真研究公司基本面,尤其是财务数据。如果一家公司的现金流出现问题,或者经营数据连续下滑,而上市公司又大手笔推出回购方案,可能就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其次,要持续追踪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和剩余期限,如方案已接近尾声而仍有大量份额未实施回购,则违约概率较大。最后,查看上市公司历史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记录,过往的守信和履约情况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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