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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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A】款净值型理财产品(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4月14日);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3个月持有期自动续期1号(对公)理财产品(2022年2月24日-2022年5月24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中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自2021年12月07日至2022年03月24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共购买理财产品4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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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如下: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执行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于2022年01月13日与兴银理财签署了《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认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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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2年02月22日与民生银行签署了《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认购其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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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及投资业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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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97%(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08,291.50万元)。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对预计收益有所预计,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不排除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2021年5月11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到期产品均按期赎回,目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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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0,000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与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发生额累计数,可能存在时间差异。
2.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414,594.11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74,621.09万元。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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