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1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3月19日 02:55 证券时报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12,688,6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1893%。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7,034,711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4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61,35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4733%);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5,653,96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2.8250%。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11,720,3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330%。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以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20,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200,968,294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720,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2,68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720,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经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以视频参会的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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