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所出具的《变更ST华仪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拟指派张晓萌、李晖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兴华所内部工作调整,经重新安排,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晖变更为杨晓峰。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晓萌、杨晓峰。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会计师的信息
杨晓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拟IPO企业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杨晓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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