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01民初119号(以下简称“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原告:蔡远远
被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赖淦锋
原告蔡远远与被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赖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蔡远远确认出借给两被告的款项来源于杭州招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财猫公司),蔡远远将银行卡交由招财猫公司使用,蔡远远并非系争借款的实际出借人。现招财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立案侦查。为保障招财猫公司借贷平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蔡远远在本案中向天润公司、赖淦锋追回的借款本息将用于归还招财猫公司借款平台吸收的公众存款。本院认为,本案借款实际出借人是招财猫公司,招财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刑事调查。涉案借款来源实质可能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招财猫公司、蔡远远对案涉款项均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若在招财猫公司涉嫌犯罪的刑事程序中,案涉借款未被认定为赃款或未经追赃程序处理,可再行向被告主张民事权利。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蔡远远的起诉。原告蔡远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26,031.08元,予以退回;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蔡远远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初审判决,能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将取决于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01民初119号。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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