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2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9号文予以注册。《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及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为11,952,152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1,952,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52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2、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2年3月2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55倍(截止2022年2月25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13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投资者在2022年3月2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22年3月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3月4日(T+2日)公告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3月4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6、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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