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暨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暨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2月26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1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暨部分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装投集团”)于2022年2月25日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安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74,484,2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无偿划转至装投集团。

  ● 本次股权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是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遵照《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步骤要求,装备集团将继续推动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事宜,可能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通知,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豫国资文〔2021〕132号)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装投集团《关于安钢集团将持有安阳钢铁574,484,27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河南装备投资集团的批复》、安钢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所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的决议》,安钢集团与装投集团于2022年2月25日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安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74,484,2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无偿划转至装投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装投集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1,918,30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装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574,484,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通过安钢集团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1,343,824,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8%。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股份无偿划转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股份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注册资本: 313,153.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销售饮料、纯净水、冷冻饮品、房屋租赁(以上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冶金产品和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冶金辅料、机加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棉、烟、茧、粮)生产经营;冶金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和经营,技术服务、协作、咨询服务;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家电及配件、文体用品、广电器材的销售;住宿、餐饮、旅游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招标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份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星

  注册资本:5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有效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械装备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安钢集团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574,484,2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装投集团,装投集团同意接受划转的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以2021年10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

  3、本次划转完成后,与划转股份有关的权利义务自股份过户完毕之日由装投集团享有及承担。

  4、本次划转不涉及安钢集团职工身份转变;划转完成后,安钢集团依法存续,继续履行与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5、本次划转完成后,安钢集团划转前的债权债务和或有负债等仍然由安钢集团继续享有和承担。安钢集团、装投集团双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数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本次无偿划转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是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遵照《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步骤要求,装备集团将继续推动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事宜,可能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相关规定,安钢集团针对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1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豫国资文〔2021〕132号),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先将安钢集团100%股权整体增资至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装投集团”),再将安钢集团所持公司20%股份无偿划转至装投集团;由装投集团依法对外公开转让安钢集团80%股权;转让同时,安钢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现将本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展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安钢集团的产权转让事项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征集到合格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挂牌成功,将导致安钢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及时提示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阳钢铁

  股票代码:60056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崇德街29号豫盐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层转变安钢集团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并带动河南省钢铁产业整合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河南省国企改革政策要求,安钢集团作为河南省钢铁行业龙头企业,拟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实施混改。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豫国资文〔2021〕132号),遵照《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步骤要求,安钢集团将其所持安阳钢铁574,484,2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无偿划转至河南装备投资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河南装备投资集团将直接持有安阳钢铁574,484,2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并通过安钢集团间接持有安阳钢铁46.78%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安钢集团与河南装备投资集团于2022年2月25日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将安钢集团所持安阳钢铁的574,484,277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河南装备投资集团(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安钢集团仍持有安阳钢铁46.78%的股份。

  ■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91734203;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注册资本287,242.1386万元人民币;股票代码:600569。

  第二条被划转股份及划转基准日

  被划转股份: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安阳钢铁574,484,2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划转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划转完成后,与划转股份有关的权利义务自股份过户完毕后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第三条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被划转企业职工身份转变;划转完成后,被划转企业依法存续,继续履行与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第四条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和或有负债等

  本次划转完成后,被划转企业划转前的债权债务和或有负债等仍然由被划转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数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件。

  甲方承诺拟划转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拟划转股份被质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如因甲方所持被划转企业安阳钢铁股份质押问题以及质押比例限制等问题导致被划转股份无法顺利过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划转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违反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或保证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河南省国资委协调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的生效

  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份无偿划转须获得乙方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批准情况及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1、2022年2月24日,安钢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2、2022年2月24日,河南装备投资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3、2022年2月25日,河南装备投资集团作出同意本次无偿划转的批复。

  本次交易已履行所有所需的审批程序,后续将会同划入方河南装备投资集团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四十条要求,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该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年2月2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年2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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