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2年02月18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名单及授予总量情况

  ■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8,200.00万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股票18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总数的94.42%,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预留股票1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总数的5.58%,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4 个月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82,974,900.00元。

  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万股调整为186万股。

  董事陈有根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2年2月17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186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陈有根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4 个月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82,974,900.00元。

  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万股调整为18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2年2月17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1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18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万股调整为186万股。

  三、《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7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7元/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2年2月1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2年2月1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1 人

  ● 首次授予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 万股

  2022 年 2 月 17 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施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6 人调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 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备注: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6 人调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2年 2 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97.49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297.49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联科卡尔迪克的基本情况

  联科卡尔迪克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基本情况如下:

  ■

  联科卡尔迪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联科卡尔迪克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联科卡尔迪克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联科卡尔迪克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97.49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 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6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17 元/股

  2022 年 2 月 17 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公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1.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施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 万股调整为 18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86 万股

  3、授予人数:101 人

  4、授予价格:11.17 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年份确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①假设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

  ②假设2023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规定相应调整)。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情况

  ■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7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7元/股。

  三、 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一致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情况。

  五、 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法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2 年2月17 日为授予日,按每股11.17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6万股。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公司拟以募集资金8,297.49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联科卡尔迪克的基本情况

  联科卡尔迪克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基本情况如下:

  ■

  联科卡尔迪克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借款利率为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联科卡尔迪克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联科卡尔迪克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联科卡尔迪克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联科卡尔迪克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97.49万元。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发放之日起算,每月21日支付利息。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提供借款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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