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2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5.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45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万股的1.08%。
3、首次授予人数:36人。
4、授予价格:4.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部分由465.00万股调整为455.00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上述36名激励对象均已完成所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1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36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4,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股款合计人民币21,339,500.00元,其中股本4,550,000.00元,溢价部分16,789,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55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24,550,000.00元。
五、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55.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2月14日。
六、 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0,000,000股增加至424,55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七、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4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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