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2022年01月28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约6,187万元,同比减少约67%。

  ●公司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减少。公司于2020年度将全资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对2020年度报告期利润造成的影响总计4,827万元(不考虑税费及其他费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等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149万元,同比增加约20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约6,187万元,同比减少约6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149万元,同比增加约204%。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7.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5.8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9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减少。公司于2020年度将全资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对2020年度报告期利润造成的影响总计4,827万元(不考虑税费及其他费用)。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基于公司自身专业判断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存在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测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分别与易棠医疗指定方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约人民币4.09元/股的价格,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

  ●本次协议转让前,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因中金集团自身发展规划需要,与易棠医疗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约人民币4.09元/股的价格,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

  一、计划实施情况暨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股东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协议转让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2年1月27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分别与易棠医疗指定方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约人民币4.09元/股的价格,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转让总价为509,655,288元。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

  2、本次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前,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前,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2153X4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6日

  (6)营业期限:1997年11月26日至2045年11月25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2001部位-1室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托管,代理理财,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7796780P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7年10月22日至2027年10月21日

  (7)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3A-8室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经纪),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购并、重组,以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75532U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1997年2月4日

  (6)营业期限:1997年2月4日至2051年1月3日

  (7)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2-9室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经营企业资产,企业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收购兼并,企业重组和企业托管的信息咨询、策划、代理理财,投资项目或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咨询、策划管理顾问,企业诊断及相关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023333X8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5)成立日期:2008年2月22日

  (6)营业期限:2008年2月22日至2038年2月20日

  (7)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5层办公1号

  (8)经营范围:工业、农业、商业、房地产业投资;土地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方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中金资本四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三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27.27%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72.73%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1、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422775014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嵇霖

  (5)成立日期:2015年6月5日

  (6)营业期限:2015年6月5日至2040年6月4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94幢2291室

  (8)经营范围:包装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皮革制品、鞋帽、矿产品、珠宝首饰、茶具、卫生洁具、环保设备、陶瓷制品、音响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箱包、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石材、汽车配件、消防器材、办公用品、服装服饰、叉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工程专业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绿化养护,物业管理,保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53006318P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嵇霖

  (5)成立日期:2012年9月3日

  (6)营业期限:2012-09-03至无固定期限

  (7)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2层I区2024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空调设备安装,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管道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环保设备、电子产品、消防器材、日用百货、皮革制品、服装鞋帽、矿产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空调设备、暖通设备、制冷设备、机械设备、水处理设备、厨房设备、水暖配件、橡塑制品的销售,家具的加工、销售,清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受让方上海饰杰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上海韵简、上海饰杰两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

  如上图所示,上海韵简与上海饰杰均为嵇霖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故,上海饰杰、上海韵简为一致行动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恒石投资与上海饰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与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标的股份:卖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42,227,464】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买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价格: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2,710,327.76 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买方于2022年1月30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72,710,327.76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支付至卖方账户。

  (2)卖方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一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

  3、股权转让后公司治理安排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有权依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等根据章程进行调整。

  4、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买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0.1%)支付违约金。

  (2)如买方单方面终止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买方任何一笔付款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的,买方还应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可直接在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应当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且卖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卖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卖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买方后解除;如卖方单方面终止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买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买方的解除通知送达卖方后解除。

  (3)守约方有权豁免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它不能预料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出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保密义务

  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直至相关信息已经公开披露。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损失。

  7、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均属无效。

  (3)若本协议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在任何方面根据适用法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i)不应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且该等其它条款应保持全部效力和作用及(ii)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规定应被与该等规定意思最接近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规定取代。

  (4)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二)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与上海韵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3: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统称:“卖方”)

  买方: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与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标的股份:卖方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36,440,000】股的股份,卖方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34,107,028】股的股份,卖方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11,815,572】股的股份,卖方合计向买方转让【82,362,600】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买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价格: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即买方应向卖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121,526.24元,买方应向卖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9,497,744.52元,买方应向卖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8,325,689.48元,以上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6,944,960.24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买方于2022年2月15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9,121,526.24元支付至卖方1共管账户,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9,497,744.52元支付至卖方2共管账户,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8,325,689.48元支付至卖方3共管账户,合计支付人民币336,944,960.24元。

  (2)各方同意,共管账户中股权转让款可用于归还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债权,以使得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便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确认在买方依照上述第2款的约定将足额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解除手续。各方对此事项均予以配合,尽快完成质押解除。

  (3)共管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后五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一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买方名下当日内,买方应当完成解除共管账户共管的所有手续。

  3、股权转让后公司治理安排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买方有权依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等根据章程进行调整。

  4、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或买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共管账户或买方逾期将共管账户内的股权转让款释放到卖方账户的,买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0.1%)支付违约金。

  (2)如买方单方面终止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买方任何一笔付款逾期付款(含买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共管账户或买方逾期将共管账户内的股权转让款释放到卖方账户的)超过【十五(15)】日的,买方还应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可直接在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应当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且卖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卖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卖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买方后解除;如卖方单方面终止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买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买方的解除通知送达卖方后解除。

  (3)守约方有权豁免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它不能预料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出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保密义务

  未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直至相关信息已经公开披露。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损失。

  7、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均属无效。

  (3)若本协议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在任何方面根据适用法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i)不应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且该等其它条款应保持全部效力和作用及(ii)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规定应被与该等规定意思最接近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规定取代。

  (4)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出于战略转型和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减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增加)》。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2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2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2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A61栋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中金资本四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三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27.27%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72.73%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及关联方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出于战略转型和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交大昂立股份。2022年1月27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分别与上海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韵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向上海饰杰、上海韵简合计转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5.97%,转让价格约为4.09元/股,转让总价为509,655,288元。具体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7日,中金集团一致行动人恒石投资与上海饰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恒石投资拟向上海饰杰转让交大昂立42,227,464股股份,转让价格约为4.09元/股,转让金额为172,710,327.76元。

  2022年1月27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与上海韵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汇中怡富拟分别向上海韵简转让交大昂立36,440,000股、34,107,028股、11,815,572股股份,转让价格约为4.09元/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49,121,526.24元、139,497,744.52元、48,325,689.4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5.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交大昂立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条款

  (一)恒石投资与上海饰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方:

  卖方: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与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标的股份:卖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42,227,464】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买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价格: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2,710,327.76 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买方于2022年1月30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72,710,327.76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支付至卖方账户。

  (2)卖方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一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

  (二)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与上海韵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方:

  卖方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3: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统称“卖方”)

  买方: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与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标的股份:卖方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36,440,000】股的股份,卖方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34,107,028】股的股份,卖方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11,815,572】股的股份,卖方合计向买方转让【82,362,600】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买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价格: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即买方应向卖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121,526.24元,买方应向卖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9,497,744.52元,买方应向卖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8,325,689.48元,以上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6,944,960.24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买方于2022年2月15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9,121,526.24元支付至卖方1共管账户,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9,497,744.52元支付至卖方2共管账户,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8,325,689.48元支付至卖方3共管账户,合计支付人民币336,944,960.24元。

  (2)各方同意,共管账户中股权转让款可用于归还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债权,以使得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便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确认在买方依照上述第2款的约定将足额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解除手续。各方对此事项均予以配合,尽快完成质押解除。

  (3)共管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后五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一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买方名下当日内,买方应当完成解除共管账户共管的所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交大昂立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2022年 1 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2022年 1 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2022年 1 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业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2022 年 1月 2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传有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2022 年 1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2022 年 1月 27 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94幢229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2层I区2024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韵简、上海饰杰两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

  如上图所示,上海韵简与上海饰杰均为嵇霖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故,上海韵简、上海饰杰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交大昂立未来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交大昂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交大昂立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约4.09元/股受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97%)。具体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上海饰杰与恒石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恒石投资拟向上海饰杰转让交大昂立42,227,464股股份,转让价格约为4.09元/股,转让金额为172,710,327.76元。

  2、2022年1月27日,上海韵简与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汇中怡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汇中怡富拟分别向上海韵简转让交大昂立36,440,000股、34,107,028股、11,815,572股股份,转让价格约为4.09元/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49,121,526.24元、139,497,744.52元、48,325,689.4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5.97%。

  三、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条款

  (一)上海饰杰与恒石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方

  卖方: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与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标的股份:卖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42,227,464】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买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价格: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2,710,327.76 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

  3、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1)买方于2022年1月30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72,710,327.76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支付至卖方账户。

  (2)卖方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一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

  (二)上海韵简与中金集团、中金资本、汇中怡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方

  卖方1: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2: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3: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统称“卖方”)

  买方: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与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易棠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标的股份:卖方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36,440,000】股的股份,卖方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34,107,028】股的股份,卖方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11,815,572】股的股份,卖方合计向买方转让【82,362,600】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买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价格: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约为4.09元,即买方应向卖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121,526.24元,买方应向卖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9,497,744.52元,买方应向卖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8,325,689.48元,以上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36,944,960.24元。

  3、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1)买方于2022年2月15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49,121,526.24元支付至卖方1共管账户,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9,497,744.52元支付至卖方2共管账户,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8,325,689.48元支付至卖方3共管账户,合计支付人民币336,944,960.24元。

  (2)各方同意,共管账户中股权转让款可用于归还标的股份质押担保的债权,以使得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便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确认在买方依照上述第2款的约定将足额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解除手续。各方对此事项均予以配合,尽快完成质押解除。

  (3)共管账户收到全部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后五个交易日内,卖方与买方一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买方名下当日内,买方应当完成解除共管账户共管的所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嵇霖

  2022年 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嵇霖

  2022 年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霖

  2022 年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嵇霖

  2022 年1 月 2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霖

  2022 年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霖

  2022 年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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