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1月26日 02: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茂名丙烯腈项目的顺利落地,发挥合作双方优势,加快促进公司转型成为高分子复合材料以及合成材料制造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专门负责建设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项目建设期约2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建设一套26万吨/年的丙烯腈装置、一套60万吨/年的ABS装置及配套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详见2021-054号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6.7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53.9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91.26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4.02亿元,控股子公司227.24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95.4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2.16亿元,控股子公司163.31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0.4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已先后于2021年7月13日和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华能源(茂名)丙烯腈项目的议案》。为推进项目顺利落地,本着“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原则,经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友好协商,拟由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新材料”),合资成立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专门负责建设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其他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合作投资旨在发挥合作双方优势,推动公司茂名丙烯腈项目的顺利落地,是布局丙烯腈-聚丙烯腈-碳纤维-汽车轻量化新型材料产业链的关键步骤,是公司转型成为高分子复合材料以及合成材料制造商的标志性项目,为公司绿色低碳发展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助力茂名产业升级转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项目公司由东华能源及工控新材料共同投资设立。工控新材料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和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基本信息如下:

  ■

  工控新材料是广州工控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工控是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到2020年完成国有资本85%以上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的要求的背景下,由广钢集团、万宝集团、万力集团于2019年底联合重组形成。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整合市属资源打造广州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2021年10月,由广州工控对广智集团实施重组。广州工控旗下拥有万宝、五羊、万力轮胎等多个知名品牌,以及山河智能金明精机广日股份鼎汉技术润邦股份五家上市公司和松兴电气、荻赛尔机械、中科博微、森宝电器四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楼宇智能装备、材料制造、制冷家电、橡胶化工等多个领域,广州工控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技术积累。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认缴,资本金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步注入。具体情况如下:

  ■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502房之三;

  6、主要经营范围:专门负责建设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21-054号公告。

  四、合作投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建设期约2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建设一套26万吨/年的丙烯腈装置、一套60万吨/年的ABS装置及配套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预计总投资约65亿元。

  2、项目资金来源:除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外,项目建设与运营所需其它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解决。项目公司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项目设施与土地、在收益权及其他权益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足的部分由项目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3、项目建设:双方协商约定,项目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动工,力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4、项目公司运作: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由双方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项目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5、双方后续合作计划:后期双方将依托工控新材料控股股东广州工控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及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适时启动丙烯腈-聚丙烯腈-碳纤维-汽车轻量化新型材料产业链的合作;同时,双方积极推进成立汽车材料轻量化研究院,推动汽车轻量化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孵化。

  6、其他条款: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否则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签字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风险提示

  “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审批事项,未来项目审批流程、建设投产进度、项目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投资协议》;

  3、《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以及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22.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50亿,宁波新材料140亿,新加坡东华3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新加坡东华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新加坡东华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10.40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100%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特别用于液化石油气货物采购以及运费支付等,属于正常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三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新加坡东华、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96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60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01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1.0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7.22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8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67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41.23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8.62%。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8日下午14:30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2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17日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王舒阳;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21;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一9:25和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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