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02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7天(黄金挂钩看涨)。
●委托理财期限:187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两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月19日和2022年1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86.87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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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理财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每笔具体理财业务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7天(黄金挂钩看涨)。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187天。
4、浮动收益率范围:1.70%-3.70%。
5、委托认购日:2022年1月24日。
6、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8月1日。
8、产品风险评级:保守型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结果为保守型产品,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328),注册资本为7426272.6645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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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7.88%。
(三)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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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03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1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4期42号181天、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4期1个月B。
●委托理财期限:181天、3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理财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每笔具体理财业务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4期42号181天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181天
(3)收益率范围:1.85%-3.70%
(4)委托认购日:2022年1月14日
(5)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18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18日
2、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4期1个月B
(1)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30天
(3)收益率范围:1.40%-3.53%
(4)委托认购日:2022年1月24日
(5)收益起算日:2022年1月26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26日
(7)风险等级:低风险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产品。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风险评级结果为低风险型,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09),注册资本为1000701.6973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19),注册资本为1154445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2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8.90%。
(三)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至1月22日对新亚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新亚强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项提前告知了新亚强,新亚强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2年1月19日至1月22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于淼及持续督导人员唐翔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阅公司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沟通交流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的规定运作,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2、内部控制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3、三会运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5次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记录正常签署,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都对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
于淼尹百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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