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丹女士、独立董事洪茂椿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董事吉田谕史先生、董事侯孝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监事余牧先生、监事陈光鸿先生、监事谢小彤先生、监事聂鑫森先生、职工监事陈素艺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监事深谷芳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