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1月18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确认租赁的标的资产为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年租金为人民币6,247.83万元(含税)。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游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衡阳市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和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5%的股权;衡阳市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5%的股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金15,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大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杨阳同意本议案,关联监事左大华、雷顺利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14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

  《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于2020年7月签订了《租赁合同》,由湖南领湃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向弘新建设租赁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设备等资产,租赁期限为15年,自首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金由湖南领湃及弘新建设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 7月16日、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明确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湖南领湃拟与弘新建设就标的资产相关事宜签署《租赁资产确认书》。本次《租赁资产确认书》涉及的标的资产为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年租金为人民币6,247.83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对手方弘新建设为公司关联方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弘新建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游辉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

  注册资本:5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物业管理,资产管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弘新建设59.78%的股权,公司持有弘新建设40.22%的股权,弘新建设实际控制人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CAC湘审字【2021】0355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弘新建设资产总额为103,359.42万元,负债总额63,900.00万元,净资产39,459.4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57.05万元,净利润-257.0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资产为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所涉及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设备、机器设备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230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资产确认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出租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双方确认,自2021年10月29日起,甲方已将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2300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在租赁期内,月租金为含税5,206,524.90元。

  (三)双方一致同意,对租赁费用的支付调整如下:

  1、甲方不收取租赁厂房及设备在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租金;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21年11月与2021年12月的租金。

  3、对于2022年度及其以后各期的租金,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但甲方应提前1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和交付正式合法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付款通知单与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租金的最后期限也相应顺延。

  4、乙方应于支付2021年11月与2021年12月的租金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甲方应在收到租赁保证金后5日内,向乙方开具租赁保证金收据。

  (四)本确认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确认书文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南领湃租赁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拟签订的《租赁资产确认书》是为更好地明确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租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弘新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租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是基于业务发展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行为,本次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的是为更好地明确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有利于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租赁价格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所涉及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设备、机器设备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2300号)的评估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租赁资产确认书》

  5、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出租所涉及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设备、机器设备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 2022-015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衡阳市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科技”) 在衡阳市签署《关于发起设立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公司拟与智谷科技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动力电池系统集成工厂,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衡阳领湃”)。

  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和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持有衡阳领湃75%的股权;智谷科技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衡阳领湃25%的股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金15,000万元。

  2、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衡阳市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东湖村十二组衡山科学城红树林研发创新区B3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尹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项目鉴定服务;专利服务;版权服务;软件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调研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中介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产业投资;产业运营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建材、苗木采购及销售;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光机电产品及仪器仪表检测;供应链管理;场地、房屋租赁;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山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衡山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智谷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智谷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综合保税区6栋(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产品的设计开发、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出资方式

  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和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持有衡阳领湃75%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智谷科技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衡阳领湃25%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衡阳市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和出资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出资15000万元,占股比例为75%,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和现金;乙方出资5000万元,占股比例为2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资本公积金15000万元。

  (二)公司管理层组织约定

  1、董事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甲方指派。执行董事职权及议事规则按公司法规定行使相关职权或以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为准。

  2、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担任。监事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

  3、经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设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经理层原则上由执行董事任命,但应当同步先征求乙方意见。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未违约方应有权获得下列任何和所有救济:

  1、未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违约通知,要求违约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该等违约行为;

  2、违约一方在收到未违约方违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仍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纠正违约行为,未违约方除有权根据协议和现行法律进行索赔之外,还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出资权利;

  3、在本协议及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并可采取的任何其他救济。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授权和审批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实现与智谷科技的深度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领先优势和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创造新的营业收入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衡阳领湃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使衡阳领湃股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推动衡阳领湃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根据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发起设立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定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增加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日,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47,365,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17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增加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达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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