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1月14日 09:1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09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2年1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94,593,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06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24,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7%。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达孜赛勒康继续履行相关债权人担保义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94,592,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孙公司达孜慈恒继续履行相关债权人担保义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94,588,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5,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0%;反对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294,592,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5%;反对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0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号】,要求公司于 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协调有关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内容需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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