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1月15日 00:2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0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认真分析,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为公司工业生产存货周转较快,库存商品的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可以真实的反映成本及存货的价值。请对比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及其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结合你公司历史存货周转情况的变动趋势,说明你公司本次变更时点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我们获取的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其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列示如下:

  ■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我公司周转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同行业公司会计政策多采用加权平均法。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我公司2018-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列表如下:

  ■

  本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为本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追溯调整前数据,仅供参考。追溯调整后数据因计算量较大会另行公告,前后数据预计差异不大,不会对结论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上述内容所示,公司历史存货周转率整体较高,2020年较2019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泡沫业务、注塑业务销量下降,2020年整体营业成本下降3.35%,而受国际疫情影响公司视讯业务有所上升,期末备货增加,导致存货余额上升4.28%。

  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与2018年至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数值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计算对应的营业成本金额为季度数据,而2018年至2020年的营业成本金额为年度数据,数据口径不具有可比性;另外,由于2021年上半年OC屏紧缺,视讯业务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为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备货,因此存货余额有所上升,上述两点导致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与2018年至2020年存货周转率有较大差异。根据公司年终销售计划安排,预计2021年12月底存货余额与2020年相比略有增长但差异不大,预计全年存货周转率在8次以上,与2020年相比无重大差异。2021年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经过初步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与先进先出法出库差异较小,此项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SAP软件也于本年度末顺利上线运行,本次调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也是为了与SAP软件要求保持一致,保证SAP软件正常运行,达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目,因此对存货计价做出变更。

  综上所述,对比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及其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且必要的;结合公司历史存货周转情况的变动趋势,公司本次变更时点也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①我们获取了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其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列示如下:

  ■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周转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同行业公司会计政策多采用加权平均法。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在合理性。

  ②我们获取了公司2018-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列表如下:

  ■

  本年度一季度、中报、三季度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为本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追溯调整前数据,仅供参考。追溯调整后数据因计算量较大公司会另行公告,前后数据预计差异不大,不会对结论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上述内容所示,公司历史存货周转率整体较高,2020年较2019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泡沫业务、注塑业务销量下降,2020年整体营业成本下降3.35%,而受国际疫情影响公司视讯业务有所上升,期末备货增加,导致存货余额上升4.28%。

  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与2018年至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数值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计算对应的营业成本金额为季度数据,而2018年至2020年的营业成本金额为年度数据,数据口径不具有可比性;另外,由于2021年上半年OC屏紧缺,视讯业务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为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备货,因此存货余额有所上升,上述两点导致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与2018年至2020年存货周转率有较大差异。根据公司年终销售计划安排,预计2021年12月底存货余额与2020年相比略有增长但差异不大,预计全年存货周转率在8次以上,与2020年相比无重大差异。2021年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经过初步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与先进先出法出库差异较小,此项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SAP软件也于本年度末顺利上线运行,本次调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也是为了与SAP软件要求保持一致,保证SAP软件正常运行,达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目,故本次变更时点是合理的。

  问题2、你公司称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分批认定并重新计算,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认,因此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我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存货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采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在产成品中选取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单一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抽取部分样本,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差异率分别为0.34%、-0.34%、0.15%、-0.07%。

  综合上述,由于我公司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分批认定并重新计算,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认,且此项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存货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采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因此我们采取审计抽样方法,在产成品中选取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单一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如上表,抽取部分样本,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差异率分别为0.34%、-0.34%、0.15%、-0.07%。

  综合上述,由于公司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分批认定并重新计算,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认,且此项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3、你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请说明已披露的2021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采用的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式,并自查相关财务数据是否需相应调整更正;若2021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已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请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履行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公司回复:

  我公司已经披露的2021年度报表,库存商品计价方式是先进先出法,按照抽样方法选取各个季度期末库存金额最大的10类产品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结合上表,一季度调整金额为35,934.68元,二季度调整金额为32,301.32元,三季度调整金额为8,481.70元,一到三季度合计影响金额为76,717.70元。由于采用两种发出计价方式间差异较小,公司存货周转较快,差异将在本年最后一个季度进行自然消化, 因此对会计报表影响较小。另外公司SAP软件也于本年度末顺利上线运行,本次调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也是为了与SAP软件要求保持一致,保证SAP软件正常运行,达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目的。公司2021年1-9月利润合计816.42万元,1-9月成本差异合计为7.67万元,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我公司已经披露的2021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库存商品计价方式均为先进先出法,我司将会对已披露的2021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但因存货数量较多,周转率较高,追溯调整需要计算的工作量较大,且公司正处在年度报告结算期,公司将积极加快财务数据调整,调整完后及时进行公告。

  4、请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8.4条和6.8.5条的规定,自查你公司是否需就本次变更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补充披露本次变更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股东权益的影响。

  公司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8.4、6.8.5主要条款如下:

  6.8.4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董事会决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本节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6.8.5 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6.8.3条披露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股东权益的影响情况;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根据公司测算数据(详见问题2回复),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97%,0.55%,0.31%,0.32%,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019%,0.011%,0.005%,0.003%。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没有重大影响。

  5、已披露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业绩长期微利或亏损。请结合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时点合理性的回复,重新评估上述变更事项对你公司前期财务数据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我公司最近3年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我公司在产成品中选取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单一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结合问题2的回复列表,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差异率分别为0.34%、-0.34%、0.15%、-0.07%。

  综上所述,公司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会计师回复:

  我们获取了公司最近3年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我们采取审计抽样方法,在产成品中选取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单一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结合问题2回复列表中显示,抽取部分样本,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差异率分别为0.34%、-0.34%、0.15%、-0.07%。综上所述,公司此项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我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

  财务会计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1]第5-1002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由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转来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6号)已收悉,根据贵部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就关注函所提问题逐项核实回复如下:

  问题1、你公司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为公司工业生产存货周转较快,库存商品的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可以真实的反映成本及存货的价值。请对比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及其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结合你公司历史存货周转情况的变动趋势,说明你公司本次变更时点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 我们获取了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其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列示如下:

  ■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周转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同行业公司会计政策多采用加权平均法。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在合理性。

  2、 我们获取了公司2018-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

  本年度一季度、中报、三季度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

  注:上述数据为本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追溯调整前数据,仅供参考。追溯调整后数据因计算量较大公司会另行公告,前后数据预计差异不大,不会对结论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上述内容所示,公司历史存货周转率整体较高,2020年较2019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泡沫业务、注塑业务销量下降,2020年整体营业成本下降3.35%,而受国际疫情影响公司视讯业务有所上升,期末备货增加,导致存货余额上升4.28%。

  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与2018年至2020年的存货周转率数值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计算对应的营业成本金额为季度数据,而2018年至2020年的营业成本金额为年度数据,数据口径不具有可比性;另外,由于2021年上半年OC屏紧缺,视讯业务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为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备货,因此存货余额有所上升,上述两点导致2021年1-3月、2021年1-6月、2021年1-9月的存货周转率与2018年至2020年存货周转率有较大差异。根据公司年终销售计划安排,预计2021年12月底存货余额与2020年相比略有增长但差异不大,预计全年存货周转率在8次以上,与2020年相比无重大差异。2021年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经过初步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与先进先出法出库差异较小,此项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SAP软件也于本年度末顺利上线运行,本次调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也是为了与SAP软件要求保持一致,保证SAP软件正常运行,达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目,故本次变更时点是合理的。

  问题2、你公司称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分批认定并重新计算,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认,因此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规模,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存货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采用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因此我们采取审计抽样方法,在产成品中选取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单一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如上表,抽取部分样本,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差异率分别为0.34%、-0.34%、0.15%、-0.07%。

  综合上述,由于公司品种规格繁多、存货周转快,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分批认定并重新计算,应用追溯调整法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认,且此项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问题5、已披露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业绩长期微利或亏损。请结合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时点合理性的回复,重新评估上述变更事项对你公司前期财务数据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获取了公司最近3年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我们采取审计抽样方法,在产成品中选取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单一结存余额最大的十个产品进行测试。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营业成本及利润的影响,结合问题2回复列表中显示,抽取部分样本,测算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对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营业成本的影响分别为66,573.89元、-37,440.49元、17,160.94元、-10,648.59元,差异率分别为0.34%、-0.34%、0.15%、-0.07%。综上所述,公司此项变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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