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2年01月11日 01:44 证券日报

原标题: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4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2022年1月7日,北京信聿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862,549股;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北京信聿在此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678,825股;

  3、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 24,787,109股股份。2021年6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24,787,109 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4、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5、截至2022年1月7日,综合上述原因,北京信聿持有股份合计减少56,328,483股,持股比例由占原总股本的14.80%减少到占现总股本的9.80%,变动比例达到5%;

  6、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15日-2022年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3、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 24,787,109股股份。2021年6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24,787,109 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4、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约定,2021年6月29日,北京信聿持有的限售股份 49,664,22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少56,328,483股,持股比例占公司现总股本的9.80%,持股比例下降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8,714,789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9.80%,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98,714,789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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