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 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 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 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 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
鉴于近期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尽可能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尽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疫情风险,公司近期去过中高风险的股东,不宜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
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c、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e、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届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绍兴上虞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公司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随着绍兴上虞地区疫情有效控制,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有序复工复产,为确保股东大会现场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原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延至2022年1月24日召开,并更名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届次调整外,议案内容保持不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阳光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对于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了决议,本次调整在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仅因为自然年度的过渡而调整临时股东大会届次,公司无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根据《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应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根据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出通知并公告,并对届次调整事宜作出说明。若公司按上述要求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本所律师认为,该届次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2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5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6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741,728.62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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