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2021年12月30日 02:4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10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2,0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后鉴于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6.5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本次新增后公司 2021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41.50 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1年1月12日、1月28日、11月11日、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临002、2021-临006、2021-临014、2021-临088、2021-临092、2021-临095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中信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5,011,676,928.06元,净资产11,266,674,695.40元,营业收入24,918,752,439.53元,净利润157,271,510.1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1%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30,000万元的借款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上述30,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1.50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2,00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31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7707%;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8%;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537%;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94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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