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2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
至2022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月11日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959582
传真:0996-2692898
邮箱:htgf@xjhtrq.com
联系人:吴松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住所登记信息变更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迎宾路37号40-6,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具体工商登记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一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严格、认真,表现优秀。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住所登记信息,同时监事会认为: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追加的被担保人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交投洪通”)、吉木萨尔县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丰能源”)、巴里坤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里坤交投洪通”)、轮台县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台县交投洪通”)、吐鲁番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洪通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和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3,160万元,未实际为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洪通”)、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市洪通”)及本次追加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拟为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及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追加担保对象并在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调整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融资安排,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哈密交投洪通、路丰能源等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并在前述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60,000万元范围内相应调整担保额度明细,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追加的担保对象及调整后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事项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021年1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含本次追加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巴州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陈波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管道输送。批发零售:天然气、天然气器具及配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助剂、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其他日用品(管控要素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二)巴州能源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巴州洪通85.5%的股权,巴州洪通持有巴州能源100%的股权;其中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三)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七季城商住小区1栋7层(A区)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天然气零售,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投资、运营;电力生产、供应;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投资及服务;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器具及配件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汽车租赁;批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其他日用品、炊事用具、其他农畜产品。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四)乌市洪通
1、企业名称: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28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4日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七季城商住小区1栋7层(B区)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仓储业投资,加气站项目投资,天然气行业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有色金属,日用品,炊事用具,农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乌市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乌市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11%,顾永山持股32.89%。
(五)哈密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哈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04月30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21号
5、法定代表人:杨春生
6、经营范围:天然气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的投资、运营;电力生产、供应;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及服务;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天然气器具及配件、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炊事用具、农蓄产品、石油制品的销售;天然气器具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交投洪通51%的股权,交投洪通持有哈密交投洪通80%的股权;其中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为: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六)巴里坤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巴里坤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1年04月30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天山路21号(原交通局办公楼8号)
5、法定代表人:杨春生
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里坤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哈密交投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哈密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8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巴里坤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哈密交投洪通持股90%,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七)轮台县交投洪通
1、企业名称:轮台县交投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3日
4、住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开发区314国道A3-G6-4号商铺
5、法定代表人:杨政睿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汽车租赁;橡胶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轮台县交投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轮台县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100%。
(八)吐鲁番洪通能源
1、企业名称:吐鲁番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9日
4、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15区柏孜克里克路广汇商业街1号地东四段106号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天然气设备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建设项目投资,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火柴除外)、食品、卷烟、润滑油、润滑脂、汽车零配件零售、文体用品、农畜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吐鲁番洪通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市洪通的全资子公司。
乌市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11%,顾永山持股32.89%;吐鲁番洪通能源的股权结构:乌市洪通持股100%。
(九)路丰能源
1、企业名称:吉木萨尔县路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8日
4、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果蔬区二楼6号楼11号商铺
5、法定代表人:刘长江
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路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投洪通的控股子公司。
交投洪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路丰能源的股权结构:交投洪通持股80%,王增录持股20%。
(十)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26日及2021年9月27日签署担保协议为巴州洪通及巴州能源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除上述情形外,相关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2,4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9,4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44.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香港设立有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41);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及H股企业审计资格。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义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宁波建工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八菱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索通股份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海亮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硕信息2018年度审计报告、万方发展2018年度审计报告、汉鼎宇佑2019年度审计报告、松芝股份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后于2017年转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海亮股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规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的相关情况
公司住所原工商登记信息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住所变更为: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37号40-6。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完善公司住所登记信息事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注:在修订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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