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24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六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刘富林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

  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富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刘富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同意刘富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刘富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同意刘富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富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同意刘富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洪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同意洪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春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同意刘春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田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主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万股调整为308万股。

  2、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坤、刘富林、曹卫强、洪云、罗嘉恒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主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达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并拟以2021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15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39.26元/股。

  2、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坤、刘富林、曹卫强、洪云、罗嘉恒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二楼六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梁竞新先生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无异议。

  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梁竞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推举梁竞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梁竞新先生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主要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1)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获授权益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达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并以2021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15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39.26元/股。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经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富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富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富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富坤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富林先生、刘富坤先生、洪云先生、曹卫强先生、冯海洲先生,其中刘富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钟日柱先生、刘富林先生、洪云先生、冯海洲先生、潘春晓先生,其中钟日柱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刘富林先生、林东平先生、冯海洲先生、潘春晓先生、钟日柱先生,其中冯海洲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春晓先生、刘富林先生、钟日柱先生,其中潘春晓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钟日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梁竞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竞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富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洪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春光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刘春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刘春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田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联系电话:0757-28815533

  电子邮箱:fxzqb@fuxin-cn.com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1、刘富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8月出生,1997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业企业管理工程专业,大专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参加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总裁研修班学习并结业。1984年1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2月至2001年6月在佛山市顺德区富信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宝昌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联合会(总商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

  刘富林先生持有公司19,800,9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39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富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参加华南理工大学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1983年1月至1985年8月在顺德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主管;1985年9月至1995年5月在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5年6月至2005年5月在佛山市顺德区富信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富信有限历任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在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顾问。

  刘富坤先生持有公司12,951,4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77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洪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1990年1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2月至1999年9月就职于冶金工业部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动力公司;1999年10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杭州金松优诺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广东富信热电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洪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3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40%。洪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曹卫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学工程师(中级)。2009年6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工程师、研发中心副主任;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热电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热电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2021年8月至今任广东富信热电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曹卫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00%。曹卫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林东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4月出生,2005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光电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2003年5月至今历任福州高意通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林东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钟日柱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2007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统计学专业,同时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双学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广汽商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19年8月就职广东睿哲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广东新锐人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9月29日在广州利爱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8月16日至今在广州简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在广州慧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在佛山高维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9月至今就职于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日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潘春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2004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就职江苏省连云港市佳友贸易公司;1999年8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2005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春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冯海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通讯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1992年4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辽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1993年3月至1995年2月就职于深圳长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995年3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院院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和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冯海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梁竞新先生: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参加中山大学在职经理MBA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技术员、科长、部长、配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梁竞新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刘春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1996年6月毕业于湖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湖南磷化工总厂;1995年11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至2015年6月,任职中山市阜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刘春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67%。刘春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田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2002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就职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纪委监委。2021年12月,拟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田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泉先生系董事罗嘉恒先生的姐姐的配偶,除此以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60万股调整为35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万股调整为308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5、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拟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2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50人,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60万股调整为358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10万股调整为30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5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万股调整为30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824万股的3.4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3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4、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5、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拟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2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50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310万股调整为308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2日,并同意以3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获授权益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达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并以2021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15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39.26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四)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9.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获授权益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2日,并同意以3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0.14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469%、16.8323%、16.9363%(分别取近1、2、3年的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3657%、2.4893%、2.5755%(分别取国债1、2、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875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3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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