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拟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泰格林纸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形式,即泰格林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泰格林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泰格林纸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中信证券的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中信证券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2、泰格林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称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3、泰格林纸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本公司1.45亿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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