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12月18日 00:33 证券日报

原标题: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08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02.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炬芯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芯科技”)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1,000.00万元的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08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02.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协调配置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1,000.00万元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除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待相关备案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其中1,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0万元变更为9,000.00万元,仍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6月5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注册资本:9,150万元

  注册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1#厂房一层C区

  控股股东:珠海瑞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中高端智能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66,061.54万元,净资产为56,047.18万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20,854.97万元,净利润为1,130.42万元。

  (备注:以上为炬芯科技单体财务数据)

  中文名称: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2月 1 日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北二环交口万国大厦办1101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1,523.37万元,净资产为9,033.64万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7,598.04万元,净利润为524.36万元。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增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增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排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1,000.00万元的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炬芯科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4日

  至2022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1年12月30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relations@actions-semi.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须在2021年12月30日 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9085

  联系电话:0756-3673718

  邮箱:investor.relations@actions-semi.com

  联系人:XIE MEI QIN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08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02.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86.6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4,332.79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4,332.7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155.96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4.00万元,合计5,539.9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08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02.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15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84.00 万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4.0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4.00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155.96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4.00万元,合计5,539.96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炬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76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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