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07日 01:43 证券日报

原标题: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7: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经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金锁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金锁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昌福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谭兰兰、副总经理刘维明、副总经理万巍、副总经理杨丽宁、副总经理丁京柱、副总经理郭争永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萍、周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事项。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卢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国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丘运良、卢国建、蔡一茂,其中丘运良为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卢国建、万巍、蔡一茂,其中卢国建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陈军宁、卢国建、蔡一茂,其中陈军宁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一茂,卢国建、陈军宁,其中蔡一茂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金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金锁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与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国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杨丽宁先生、丁京柱先生、郭争永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昌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谭兰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黄昌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刘维明先生、谭兰兰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杨丽宁先生、丁京柱先生、郭争永先生、黄昌福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元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吴元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元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1、副总经理杨丽宁先生简历

  杨丽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杨丽宁于2008年6月至2017年1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芯片开发经理/科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西安万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芯片研发主管,2019年1月至今担任西安芯海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总监,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丽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丽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丽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丁京柱先生简历

  丁京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MBA学历。于1993年7月至2002年4月曾在河北科技大学就职,担任专业教师;2002年4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德州仪器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历任系统工程师、现场应用工程师、技术应用经理以及中国区培训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职艾迪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并入瑞萨电子)市场和应用总监。2021年7月加入公司,并担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

  丁京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京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丁京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副总经理郭争永先生简历

  郭争永,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于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新钶信息系统担任软件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深圳途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乐教云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芯海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康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郭争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争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争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秘书黄昌福先生简历

  黄昌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黄昌福先生于2006年8月至2010年6月在长城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总经办运营副主任;2010年6月加入公司,并担任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

  黄昌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昌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昌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证券事务代表吴元女士简历

  吴元,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淇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阿普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1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元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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