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2021年12月04日 01: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3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产生本期投资收益约1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投资收益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 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备案后,子公司国海建设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转让江西中盛股权的承诺履行完毕。

  一、交易概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江西中盛股权及作出相关承诺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持有的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标的公司”)的9%股份,并作出说明和承诺:国海建设于2021年9月8日起3个月内,即在2021年12月8前,完成标的公司股份的对外转让交易。近日,国海建设与江西雨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雨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国海建设持有的江西中盛9%的股份转让给江西雨帆,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8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海建设不再持有江西中盛的股权;国海建设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转让江西中盛股权的承诺履行完毕。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内部董事长审批流程。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雨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江西雨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东山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冯绍峰

  6、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11-04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江西雨帆与公司及国海建设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0月31日,江西雨帆总资产80,853.27万元,净资产36,835.82万元;2021年1-10月营业总收入4,688.31万元,净利润-175.75万元。

  11、江西雨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555号赣铁九龙府四期项目(HJZ702-TD01/TG02地块)7#酒店楼一层

  4、法定代表人:邱纪刚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督部门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轮胎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西中盛总资产45,474.81万元,净资产31,674.08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总收入81,361.25万元,净利润1,165.29万元。

  8、转让前江西中盛股权结构:

  ■

  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 转让价款的定价依据

  国海建设于2020年9月出资2,700万,参与发起设立了江西中盛,成为持有9%股份的发起人。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国海建设确定以2,880万元转让江西中盛9%股权给江西雨帆。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转让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 受让方:江西雨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 股权转让价款:国海建设同意将其拥有的江西中盛9%的股权以2,880万元作价转让给江西雨帆,江西雨帆以商票支付2,700万元,另外18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4、 江西雨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700万商票给国海建设,国海建设在收到商票三个工作日后办理股权工商变更,股权工商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国海建设支付剩余的款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5、 关于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雨帆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6、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国海建设承担,江西雨帆不承担任何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因办理本协议的签约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国海建设未按协议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国海建设应当按照江西雨帆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江西雨帆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江西雨帆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国海建设退还全部已收款项。

  8、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者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亦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目前发展规划,同时收回投资资金,实现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产生本期投资收益约1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投资收益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关于承诺履行情况

  国海建设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承诺:“自本承诺做出之日起,即启动对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投资者的寻找与洽谈工作,以便在江西中盛设立满一年后,即2021年9月8日后3个月内完成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中盛9%股份的对外转让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海建设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七、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3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48,030,17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2,999,999.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4,300,405.8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699,593.84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汇入了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开户行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需获得任一保荐代表人邮件回复同意。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泰君安。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开户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开户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未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泰君安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泰君安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国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开户行、国泰君安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开户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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