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PT BASF INDONESIA签订产品供应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涉及的产品数量由双方依据产品的药效、市场运营渠道以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综合测算,为非约束性预测数量,实际数量以未来实际签订的具体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2、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产品交付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后续协议履行及具体供货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PT BASF INDONESIA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药效及生产供应能力的认可,是公司以创制农药噻唑锌为核心的制剂海外营销业务战略布局的良好开端,对未来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具有积极的影响。
4、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PT BASF INDONESIA(巴斯夫印度尼西亚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印尼”)签订了《产品供应协议》,约定自确定供应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次采购后5年内(2021年至2026年),巴斯夫印尼向公司采购农业用药Besun Elite(300g/l噻唑锌悬浮剂),协议期限内采购数量(非约束性预测量)为298.00千升(折合约357.60吨)。
2、本次签订的《产品供应协议》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PT BASF INDONESIA(巴斯夫印度尼西亚公司)
2、注册地址:DBS Bank Tower 27th Floor, Ciputra Word 1, JI.Prof.Dr.Satrio Kav.3-5, Jakarta,Indonesia
3、法定代表人:Agus Ciputra、Herlin
4、履约能力分析:巴斯夫印尼为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SE)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力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SE)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大型国际化工公司,产品范围涵盖化学品、材料、工业解决方案、表面处理技术、营养与护理以及农业解决方案,在欧洲、亚洲、南北美洲等39个国家设有350多个分厂和公司,并与170多个国家的客户商务往来。(资料来源:https://www.basf.com)
5、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巴斯夫印尼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买方:PT BASF INDONESIA(巴斯夫印度尼西亚公司,简称“巴斯夫印尼”)
卖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噻唑锌(300g/l噻唑锌悬浮剂)
3、协议内容:
协议生效后,在协议有效期内(自确定供应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次采购后5年)就卖方生产的噻唑锌(300g/l噻唑锌悬浮剂)进行购销合作,供应方式包括直接供应或间接供应。具体供货主体、购货主体、产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1)各方权利义务:
1)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任何一方可在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
(a)另一方未能在收到违约通知后三十天内进行纠正,或未能达到通知方合理满意的程度;
(b)另一方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
(c)在至少六十天内,不可避免的情况阻止或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2)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买方订单上标注的质量标准。卖方需承担产品样品及所需证书的费用。
3)买方可以至少提前九十天通知卖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如果本协议终止后存在未完成的订单,则本协议在这些订单履行之前一直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受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管辖。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将以谈判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功才提起诉讼。如果发生诉讼,双方同意交由印度尼西亚国家仲裁委员会(BANI)裁决。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噻唑锌是公司创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是新一代高效、低毒杀菌剂,主要用于水稻及柑橘、茄果等经济作物。本次供货协议的签订,标志着PT BASF INDONESIA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药效及生产供应能力的认可,是公司以创制农药噻唑锌为核心的制剂海外营销业务战略布局的良好开端,对未来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具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仍将与其他重要客户保持紧密合作。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该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涉及的产品数量由双方依据产品的药效、市场运营渠道以及市场预期等因素综合测算,为非约束性预测数量,实际数量以未来实际签订的具体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2、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产品交付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本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且后续协议履行及具体供货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产品供应协议》、《非约束性供给协议》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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