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案引发蝴蝶效应

康美药业案引发蝴蝶效应
2021年11月27日 13:36 新民晚报

原标题:康美药业案引发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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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连建明

康美药业案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这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同时引发了一系列蝴蝶效应。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的成功落地,超过5万投资者将获得总额24.59亿元的赔偿。同时,这个案件并不是简单的赔偿,而是贯彻了“追首恶”的理念,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责任,其中,造假始作俑者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需要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会计事务所以及独立董事都要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责任,这种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念开始产生效应,大智慧诉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一些独董担心赔偿责任出现“辞职潮”。一系列的蝴蝶效应,对于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

康美药业造假案震惊市场,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虽然证监会作出6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但市场普遍觉得太轻了。

其实,行政处罚只是这个造假案的开始,最近康美药业两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充分体现了对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决心。首先是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这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

其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7日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个案件是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案,这是中国首个集体诉讼,和以往虚假陈述案不同的是,这次是康美药业所有受损的投资者都能获得赔偿,而且,投资者维权成本几乎为零,赔偿总金额高达24.59亿元,这是投资者赔偿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虚假陈述案,超过5万人的投资者,大部分是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还有一个不同,这个天价赔偿金额不光是上市公司赔,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首恶”——主要造假者马兴田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马兴田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违法犯罪,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案件具有极大的警示作用。

大智慧起诉实控人赔偿损失

康美药业案引发蝴蝶效应,“追首恶”理念也在其他案件上体现出现。近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诉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涉诉金额约3.25亿元。此前投服中心曾多次行权并已就部分赔偿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持续督促终致公司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当下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往往由上市公司支付,鲜有违法责任人个人承担民事赔偿。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张长虹等5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大智慧2020年年报披露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2861位投资者赔偿约3.2亿元。2021年4月起,投服中心两次向大智慧提出质询,督促其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公司怠于履行追偿职责,投服中心以约86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为依据,于2021年9月8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将张长虹等5名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列为被告和第三人。

11月2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已向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等五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对3.25亿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是落实新《证券法》及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加大对证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的具体实践。如果大智慧案胜诉,相关监管自律等各方可协同发力,督促存在同类情况的上市公司主动追偿,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也保护上市公司,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超20家公司独董掀起“辞职潮”

11月12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以来,超过20家上市公司发布独立董事辞职公告,独董“辞职潮”是康美药业案引发的又一个蝴蝶效应。

康美药业案24.59亿元的赔偿中,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5名独董被判承担5%至10%的不等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23亿元至2.46亿元。独董平均年薪在10万元左右,现在要承担上亿的连带赔偿责任,让本来觉得挺轻松的独立董事压力很大。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时间已经20年了,但独董还是被大家诟病为“花瓶”,对于监督上市公司的作用很少。担任独董的大学教授比较多,康美药业5位独董,4位是大学教授,如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安定,2012年至2020年担任康美药业独董长达8年,收入不菲,仅2018年至2020年3年获得报酬合计46.48万元。

大学教授显然都是专业人士,按理说应该可以识别出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目前担任万科、格力电器等公司独董的刘姝威认为,康美药业造假手段很容易识别,独立董事不应该识别不出来。遗憾的是,康美药业长时间造假,作为专业人士的独董,在这么长时间对公司持续造假竟然毫不知情,说得过去吗?

拿了钱,当然要有义务和责任,独董也不例外,这些都有明文规定,只是责任一直没有落到实处,康美药业案是一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上亿的连带责任意味着独董必须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认真审阅,发现问题不能藏着掖着,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有人觉得独董拿10万年薪承担上亿连带责任有些冤,其实不是拿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责任问题,既然做了独董,就要承担责任,没有尽责受到处罚是应该的,这与拿多少钱没有关系,哪怕只拿1元钱,也要承担上亿连带赔偿责任。何况,目前独董收入其实并不低,独董基本上都是兼职,本来就有一份工资,兼职独董再拿10万元左右年薪(高的远不止这个数字),收入并不少,要知道大部分只有一份工资的普通人一年还未必能拿到10万元。

康美药业案引发一系列蝴蝶效应,这种震动是好事,因为这次很多人真正觉得疼了。通过这个案件,让有所在上市公司拿了钱的人,认真负责起来,让那些造假的人无处藏身,想造假的人不敢造假。那么,中国资本市场就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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