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7日 01:09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潘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更名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相关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修订后的《上海家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家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如下:

  选举潘秋生先生、孟森先生、冯国华先生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潘秋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王鲁军先生、刘东先生、肖立荣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鲁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肖立荣女士、邓明辉先生、王鲁军先生、冯国华先生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肖立荣女士为主任委员;

  选举冯国华先生、刘东先生、王鲁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国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潘秋生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聘任叶伟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聘任韩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陆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简历:

  潘秋生:男,1973年出生,本科,曾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大众化妆品部商务总经理及欧莱雅集团大众化妆品部亚太区商务总经理、美泰全球副总裁兼美太芭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邓明辉:男,1965年出生,硕士,曾任平安集团计财部经理、平安集团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平安人寿副总经理、平安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董事。

  孟森:男,1968年出生,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保险)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传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平安人寿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平安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人。现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刘东:男,1964年出生,博士,曾任世界银行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投资官、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大中华区首席代表、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本公司董事。

  王鲁军:男,1955年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冯国华:男,1968年出生,本科,曾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合伙人、汉能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敏华控股(01999.HK)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02236.HK)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立荣:女,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叶伟敏:男,1966年出生,硕士。曾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区区域销售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好孩子集团卫生用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事业一部、三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兼大众消费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

  韩敏:女,1977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风险控制部经理、汇丰控股及汇丰银行公司银行部业务开发主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本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

  陆地:男,1973年出生,硕士。曾任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赵福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简历:

  赵福俊:男,1966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南区事业部、中西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商务中心5幢3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秋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邓明辉董事、孟森董事、刘东董事、孙大建独立董事、冯国华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赵福俊监事、郑丽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吕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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