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11:00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97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11月26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如下:

  1.可续期债权融资具体方案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融资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存量债务。

  (3)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资质的境内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4)融资期限:无固定期限,初始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递延融资期限以不超过初始融资期限为一个周期递延。具体融资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融资利率:初始融资为固定利率;若初始融资期限到期公司选择续延,重置后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10%。具体融资利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可续期债权融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办理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等债务条款的设置、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融资时机、是否分期融资及融资期数、终止融资、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融资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可续期债权融资的相关信息披露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在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为准。

  (2)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王世存先生、陈建国先生和易茜女士因当地疫情防控原因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2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明、李鲲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9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1月26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如下:

  1.可续期债权融资具体方案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2)融资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存量债务。

  (3)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资质的境内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4)融资期限:无固定期限,初始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递延融资期限以不超过初始融资期限为一个周期递延。具体融资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融资利率:初始融资为固定利率;若初始融资期限到期公司选择续延,重置后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10%。具体融资利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可续期债权融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办理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等债务条款的设置、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融资时机、是否分期融资及融资期数、终止融资、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融资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可续期债权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可续期债权融资的相关信息披露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的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可续期债权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在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决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本次可续期债权融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债权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为准。

  (2)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9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79,0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1年1月12日、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临002、2021-临006、2021-临014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5,011,676,928.06元,净资产11,266,674,695.40元,营业收入24,918,752,439.53元,净利润157,271,510.1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1%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5,000万元的借款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5,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79,00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773%;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7707%;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8%;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94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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