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26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涉案货款金额合计197,345,587.5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款项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七份((2021)苏0114民初4939号、(2021)苏0114民初4940号、(2021)苏0114民初4941号、(2021)苏0114民初4942号、(2021)苏0114民初4944号、(2021)苏0114民初4945号、(2021)苏0114民初4946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价款合计197,345,587.50元及违约金合计7,043,643.75元;

  2、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逾期利息合计285,267.56元,并承担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6,785,587.5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3、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律师费合计250,000.00元;

  4、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纳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科为奇追偿;

  5、案件受理费合计658,613.00元,保全费合计35,000.00元,合计693,613.00元,由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中,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存在可能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披露,并计提了相应的损失准备。

  目前,涉案款项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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