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21-036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21-036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2021年11月25日 02: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21-036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4日,本公司(以下简称“WBC”)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ESPI”)的书面通知,GESPI于2021年11月23日与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就与一项先决条件有关的内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修正案》,涉及到了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其相关中介机构意见书的修改,书面通知全文如下:

  请参考我们之前于2021年9月28日发出的有关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ESPI)与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就GESPI售出:1)GESPI持有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151,470,000股限制性股票;2)GESPI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债权人权益(基于2018年11月18日签署并不时修订及补充的《委托贷款协议》),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信函。

  我们特此通知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23日,GESPI已经与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就与一项先决条件有关的内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修正案》。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修正案》,《股份购买协议》第5.1.3款的现有条文已被删除,并替换以下列内容:

  “5.1.3本次交易的交割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书面批准,即批准本次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或者,在市监总局反垄断部门初步审查申报材料之后,授予一项同意,也即,同意撤回本交易项下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此项修改是有必要的,因为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遵循市监总局劝告下,已经致函市监总局,提请撤回本交易项下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而市监总局已于2021年11月19人回复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意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

  除上述内容外,我司收到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收购报告书》修订说明,全文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的审核意见,以及交割过程中的最新进展,我们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做了如下修改:

  一、收购报告书修订情况如下:

  1、“第一节收购人介绍”之“七、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之“(一)收购人资格”之“收购人不存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修订为“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

  2、“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一、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股份属于退市公司B类非流通股,其登记变更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11月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之规定。为保证本次股权交易的合法有效开展,收购人将按照《业务指南》(2020年11月版)之要求通过指定渠道下载相关业务表格,如实填写本次交易信息,并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要求提交相关的变更登记材料,依法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3、“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补充“2021年11月22日,交易双方在武汉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修正案》,”;

  “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四、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律程序”补充“3、本次交易的交割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初步审查申报材料之后同意撤回本交易项下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四、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律程序”之“2、被收购人已履行的程序”补充内容“(2)本次交易中的债权收购已取得武锅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同意目标债权转让(即对委托贷款协议的相应修订或替换)的决议;及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同意有关内部合同、客户合同和卖方负责订单处理方案的决议。”;

  “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四、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删除“2.本次交易中的债权收购尚需取得武锅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同意目标债权转让(即对委托贷款协议的相应修订或替换)的决议;及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同意有关内部合同、客户合同和卖方负责订单处理方案的决议。3.本次交易的交割尚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书面批准,即批准本次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

  4、“第二节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之“(三)主要内容”之“4、本次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之“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同意目标债权转让(及对委托贷款协议的相应修订或替换)的决议;及本次交易的交割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书面批准,即批准本次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修订为“及本次交易的交割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反垄断部门的书面批准,即批准本次交易中的经营者集中;或者,在市监总局反垄断部门初步审查申报材料之后,授予一项同意,也即同意撤回本交易项下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5、“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之“本次收购前,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修订为“本次收购前,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通用电气奥尔巴尼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6、删除“第五节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之“(八)关于维护挂牌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之“4、本公司承诺将协调各方及时推进相关交易进度,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质押手续,保障表决权委托等相关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实施落地;”

  7、释义部分补充

  《股份购买协议第一修正案》指道本汽车与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对《购买协议》第五条关于交割条件修正的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报告均根据《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做了相应修改。

  关于本次修订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修订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法律意见书(修订版)》,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动向,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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