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持续升级!上市公司“挖矿”业务上演大撤退

监管持续升级!上市公司“挖矿”业务上演大撤退
2021年11月18日 17:25 中新经纬

原标题:监管持续升级!上市公司“挖矿”业务上演大撤退

  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魏薇)国内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正在持续升级。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喊话,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严监管下,国内的虚拟货币“挖矿”业务正在上演一场“大撤退”。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3家A股上市公司、7家港股上市公司、9家中概股公司曾经涉及或目前还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其中大部分涉及国内“挖矿”业务的基本上已转移至海外。

20余家上市公司曾涉及“挖矿”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3家A股上市公司、7家港股上市公司、9家中概股公司曾经涉及或目前还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业务。

数据来源:财报、官网等公开信息 中新经纬 魏薇/制表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上述和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上市公司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售卖矿机的公司,二是投资“挖矿”公司的企业,三是自己“挖矿”的公司,四是从事与“挖矿”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租赁等业务的公司。

  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中,仅有富通信息ST瀚叶智度股份等个别公司间接投资矿机生产商,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剥离相关业务,有的公司投资矿机项目还以巨亏收场。

  联络互动在2021年5月24日回复年报问询函时表示,公司于2019年4月份对Aoide Capital Limited公司的旗下项目投资1430.72万美元。该项目投资方向是:挖矿机、虚拟货币交易以及投资ICO公司。2020年确认公允价值损失5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03.98万元。

  对此,联络互动表示,根据对方出具的投资价值报告显示,2020年3月12日,比特币跌到历史低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在第一季度的交易过程中,亏损3000万美金。投资的ICO公司在上半年基本亏损完毕,该项目在2020年7月始已无运营资金,进入清算整理阶段,2020年8月份陆续处理了所有挖矿机,处理收益支付了清算费用,于在2020年11月中旬解散。

不过,也有上市公司在挖矿业务中大赚一笔。2017年,爱康科技旗下子公司新疆爱康慧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维管理了1万多台比特币挖矿机,后来出售新疆慧诚100%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收益约为4163万元。

  自今年5月以来,监管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密集发声,国内“挖矿”面临新一轮海外迁徙。

  今年5月,港股上市公司太阳国际公告,将停止在中国的相关挖矿活动。“集团将与相关服务供应商商讨及采取必须行动,务求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继续其加密货币采矿活动。”太阳国际表示。

  同月,美股上市的比特矿业(原500彩票网)在其官网发布了海外投资建矿场的公告。当月19日,比特矿业宣布与比特小鹿的全资子公司Dory Creek签订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条款,双方将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共同投资建设加密数字货币矿场。24日,比特矿业又宣布将在哈萨克斯坦投建矿场,公司计划投入总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一家美股上市的矿机生产商嘉楠科技在上半年末便公开透露,公司已经在新加坡设立了主体来运营具体的挖矿业务,并且公司正在哈萨克斯坦开展自营挖矿业务的准备工作。

  嘉楠科技董事长兼CEO张楠赓在第三季度业绩会上透露,从(比特币)全网算力统计来看,在第三季度结束时,中国大陆地区的算力已基本下架了。从后续的算力变化来看,大部分完成了向海外的转移,但全网算力还没有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国家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比特币‘挖矿’方面,这次主要是防止各种形式的偷挖复挖。其他虚拟货币‘挖矿’,主要是分布式存储相关的虚拟货币,应该也是此次清理的重点。”重庆工商大学区块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昌用指出。

  他进一步表示,目前,有些偷挖的(项目),但规模都不太大,大的已经转向海外了。在大型“挖矿”公司转向海外之后,国内的挖矿总体上消失了。

  失去中国这个挖矿地对从事“挖矿”的公司影响几何?刘昌用分析称,中国生产条件、市场规模很有优势。转向海外后,经营环境变化很大,各方面成本也增加很多。

将以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国家发改委11月10日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在11月16日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对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有何考虑?下一步将有何具体措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孟玮表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孟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表示,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此外,在介绍扎实推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工作上,孟玮还表示,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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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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