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8日 06: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9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3:00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1,139人,代表股份1,464,001,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88,844,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24人,代表股份1,075,157,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裁李锁云先生、王岩松先生、孙建忠先生、刘建森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

  注:议案1-1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9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存续方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持有本次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7)。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上市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上市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依法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上市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邮编: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516-87565610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传真方式的申报时间以上市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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