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7日 03: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405,0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06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84,30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81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20,697,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8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以《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为准。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7,06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37%;

  反对4,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6%;

  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06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反对4,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6 %;

  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95,40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89%;

  反对109,59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3%;

  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8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

  反对109,59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62%;

  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95,40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89%;

  反对108,59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1%;

  弃权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88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

  反对108,59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8%;

  弃权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95,40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89%;

  反对109,59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3%;

  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88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

  反对109,595,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63%;

  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95,40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89%;

  反对108,59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1%;

  弃权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88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

  反对108,59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8%;

  弃权1,0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3,09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1%;

  反对5,8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弃权16,0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577,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10%;

  反对5,8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8%;

  弃权16,0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72%。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全奋、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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