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仓储)拟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署《指定交割仓库合作协议》,开展有色金属-铅、纸浆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拟为远盛仓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开展有色金属-铅、纸浆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申请有色金属-铅、纸浆交割库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2亿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担保尚未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远盛仓储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9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健。经营范围: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货物包装(除包装装潢印刷),装运搬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远盛仓储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远大物产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施永梅持有其2%股权。
远盛仓储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222万元,利润总额15万元,净利润44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83万元,负债总额1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66万元),净资产3,317万元,无或有事项。远盛仓储2021年度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1593万元,利润总额486万元,净利润-364万元;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804万元,负债总额58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1万元),净资产2953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盛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开展有色金属-铅、纸浆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
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提供担保的期限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3、金额
3.1、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申请有色金属-铅交割库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3.2、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申请纸浆交割库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四、担保方意见
本次担保为远大物产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为远盛仓储开展有色金属-铅、纸浆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远盛仓储经营状况稳定,且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为5.06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26,654.17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9,4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237,254.1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3.11%。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2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进行明确,确定发行数量为33,165,104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165,10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方案调整对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明确为33,165,104股,其余项目不变。本次方案调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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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远大控股)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33,165,10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由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产融)认购。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远大产融签署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远大产融签署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远大产融签署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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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
远大产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凯军先生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及资产管理业务,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要的投资业务平台。
(三)财务数据
远大产融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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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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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远大产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签订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
远大产融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258,83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
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
5、支付方式
在收到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6、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7、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远大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远大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远大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份;
(4)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则每延迟一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万分之三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损失的,认购人应当予以补足。
(3)若因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导致发行人不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及条件的,发行人终止本次认购不构成违约,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签订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项修改为“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165,10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7)项修改为“认购金额: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远大产融签订了《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将《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2条修改为“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项修改为“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165,104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3、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2款修改为“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八、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二次修订稿)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经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远大产融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和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和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砚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165,10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应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共享。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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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6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与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2条修改为“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项修改为“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165,104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3、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2款修改为“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2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2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迎春、白新华、于滟、张勉对本议案全部分项议案回避表决。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165,10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应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共享。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1.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迎春、白新华、于滟、张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迎春、白新华、于滟、张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迎春、白新华、于滟、张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8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根据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增资4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6600万元。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2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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