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6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泉律师、孙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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