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一道015号 国微研发大楼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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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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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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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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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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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许家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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