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0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结合“碧生+”产品体系建设,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

  2、原募投项目的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原募投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

  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调整前后的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1,700万元,占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的比例的28.33%,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44%。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新增项目投资,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建设期为3年,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原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由3个建设子项目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新建营销培训中心

  拟于公司现有土地(浙【2017】仙居县不动产权第0003144号《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12,314平方米)内建设一座营销培训中心大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司营销系统的培训。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500万元,设备购置费400万元,设计及其他费用100万元。

  2、建设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

  (1)三年内,建设长春、潍坊、郑州、西安、昆明、柳州、肇庆、长沙、成都、南昌10 个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仓库、服务车辆及办公设施的配置等。物流仓储中心的建设拟采取购买或租赁库房及办公场地的方式进行。每个物流仓储服务中心计划租赁库房面积为500平方米,办公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每个物流仓储中心配备两台服务车辆。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一次性投入资金500万元。

  (2)三年内,在重点作物市场,建立3,000家新农精诚农业技术服务店。每个服务店的建设内容包括店面形象统一,应季作物解决方案技术展示板,咨询服务台、技术咨询资料等,每个服务店的建设费用4,000元,共计投资1,200万元。

  3、构建营销ERP(CRM)信息管理系统

  (1)基础网络系统;

  (2)开发和应用与公司现有ERP 系统进行对接的有关支持软件,包括网上订货,网上交易及查询,网上货款支付等支持软件;

  (3)对加入网络的经销商、公司服务后勤、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确保网络运行的正常展开。

  营销ERP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硬件、软件及实施费用预计总额为300万元,其中硬件投入150万元,软件投入100万元,项目实施费50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原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99.81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90.0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900.00万元,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终止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的原因

  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原计划三年内建设长春、潍坊、郑州、西安、昆明、柳州、肇庆、长沙、成都、南昌10个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在重点作物市场,建立3,000家新农精诚农业技术服务店,用于提升公司产品的物流配送能力以及终端技术营销实力。

  近年以来,随着我国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投入建设、物流行业及各类大中型物流服务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物流行业的仓储、配送能力,以及物流售后服务体系不断增强。面对国内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公司对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进行了审慎研究和认真评估,依托国内业已形成的高效率、网络化的物流仓储与配送服务体系,已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扎实推进以“决胜终端”为核心的营销体系建设,以国内一流经销商、核心终端为伙伴的总体渠道布局基本形成,伙伴型的渠道建设与渠道管理日趋成熟;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营销队伍建设从数量到质量都得到大幅度提升,公司终端技术营销实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

  2、增加“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投资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续扎实推进营销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了满足公司人才发展需求、培养更多优秀的营销人才,不断提升公司营销系统信息化水平,公司对子项目“营销培训中心建设”、“营销ERP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方案设计改进、基础设施升级、完善功能布局等,因此公司计划将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

  调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仍为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计划投入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的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是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而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18.51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4,500.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手续费支出)。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注】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68,420.00万元,实际获得投资理财收益899.63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9,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已到期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则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审批程序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投资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27,131.76万元,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1、“粤湾1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二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15:00)可随时赎回;

  2、“粤湾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二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15:00)可随时赎回;

  3、“信信向荣2号”为资产管理计划,每周周一、周三、周四为开放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可办理赎回业务。

  二、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为3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为3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拟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计划投入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的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调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结合“碧生+”产品体系建设,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结合“碧生+”产品体系建设,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化学农药、中间体、制药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具体范围及有效期限详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书》),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化学农药、中间体、制药原料、肥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具体范围及有效期限详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书》),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次变更内容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2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黄文佳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池国华   徐关寿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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