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1年11月09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5号),要求公司对资产账户被冻结、子公司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公司流动性等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经公司认真讨论研究,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主要用途、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具体原因等),被冻结账户2020年收付款金额及占比、流水笔数及占比,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等。同时,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理由,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截至本回函日,公司及分公司共设立银行账户21个,其中基本户2个,一般户19个,被冻结银行账户4个,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部分股权资产及3个银行账户;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部分股权资产及2个银行账户(其中1个账户与华夏银行查封账户相同),被冻结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被冻结账户2020年收付款金额、流水笔数及占母公司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一)截至回函日,前述4个账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21.47万元(其中工商银行账户中16.7万元为账户被冻结后收到的社保退款),占母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为24%,占上市公司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仅为0.0311%,被冻结金额和占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均较小。

  (二)前述被冻结账户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运营。

  (三)前述被冻结账户在2020年全年合计收款金额占母公司比例为1.84%,合计付款金额占母公司比例为1.84%。其中:工商银行被冻结账户是公司基本户,2020年收付款金额仅分别占母公司的1.33%和1.32%,该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社保、缴纳税款及电话费托收等日常费用,收付款频次相对较高,但通过该账户进行的收付款事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可替代性较高;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被冻结账户在2020年收付款金额和频次均较低,且用途较为单一。

  综上,公司被冻结账户从被冻结金额、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被冻结的4个银行账户从被冻结金额、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持有的控股或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被冻结原因,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比,股权被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答复:截至回函日,公司所属4家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5家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21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5%,鸿信创新(天津)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

  2. 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年9月8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5%,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

  3.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年8月31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电信增值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4. 国安浏阳宽带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年10月19日

  冻结原因: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集团用户专用网服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广播、会议电视、电子商务、远程教学、远程医疗接入服务;虚拟专网、网络设备和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等其他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年8月27日、2021年10月21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的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增值业务及信息网络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网络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软件及应用系统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14.84%,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安徽省内各级广电股东持34.16%

  2. 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冻结日期:2021年9月8日

  冻结原因:华夏银行因与公司借贷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河南省、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维护运营;数字电视、分媒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网源出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广告制作及发布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24.50%,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持股7.5%

  3. 益阳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冻结原因: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营运、维护;广播电视、远程教育、多媒体信息的传输;视频点播、组建集团专网、因特网接入服务; 高速线路出租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49%,益阳市电视台持股 51%

  4. 岳阳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年10月21日

  冻结原因: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广播电视的基本业务和扩展业务服务;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视频点播等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49%,湖南大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5.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冻结原因:江苏银河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络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及扩展和增值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0%,合肥文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

  (三)被冻结股权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经审计数据)单位:元

  说明:公司净利润和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数,计算参控股公司利润占比时,分母取绝对值进行计算。

  ■

  ■

  上述股权被冻结属于债权人对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客观上会导致上述股权资产受限,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暂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影响资产权属和会计核算。

  三、请说明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的进展情况,该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答复: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于2021年9月、10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正式受理。

  由于国安广视被供应商申请破产,其业务开展受到一定限制,但由于其业务规模较小,国安广视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07亿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仅为4.55%,其业务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1 年10月31日,母公司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0元、其他应收款15.52亿元、担保余额为2.89亿元。若国安广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四、请你公司结合问题2、3,综合分析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法院对公司所持参控股公司股权的冻结属于债权人在诉讼前/过程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法院尚未对相关案件作出判决,暂不会对公司和相关参控股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仅对公司处置上述股权产生限制。另外,公司仍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

  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事项,目前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国安广视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但国安广视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占公司总体业务规模比重较小,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等仍在正常开展,不会因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而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款所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一)款所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37亿元,短期借款17.5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3亿元。请说明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对象、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是否存在抵押或担保,截至回函日的逾期情况及还款安排,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答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及截至回函日逾期情况如下表:

  ■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截至回函日逾期情况如下表:

  ■

  受大股东债务问题以及信贷政策影响,公司外部融资难度加大,业务发展受到限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部分资产处置及处置后资金回笼受限,导致公司存在流动性困难,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均进行了风险提示。

  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做好有关资金需求的计划工作,对于陆续到期的有息负债,与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到期债务的展期或分期还款方案,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资产结构配置,进行存量资产变现。由于存量资产变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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