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07: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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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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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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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兴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兴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4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科技”)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包晓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晓茹女士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晓茹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杭州美邦冷焰理火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恒科技持股9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包晓茹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提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晓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210,700股(持股比例1.28%),与一致行动人中恒科技、朱国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296,729股(持股比例41.4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晓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经包晓茹女士报告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2019年9月19日,包晓茹女士因“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中恒科技于持有中恒电气股份每减少5%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中恒电气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并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鉴于公司较为完善的公司规范运作制度体系,以及包晓茹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于公司情况的充分了解,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4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

  回执

  截至2021年11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            )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附件二(2)

  授权委托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股,占中恒电气股本总额563,564,960股)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备注: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4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增加临时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获得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赵大春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包晓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4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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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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