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30日 05:23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得勇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就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⑴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⑵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⑶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⑷《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44,882,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9%。本次CIG开曼解除质押4,02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后,CIG开曼持有剑桥科技股票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量调整为6,400,000股,占CIG开曼持有公司股数的14.26%,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直接持有CIG开曼100%股权,并通过CIG开曼间接控制剑桥科技17.79%股权。同时,Gerald G Wong先生直接持有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50.40%股权,并通过CIG Holding间接控制剑桥科技3.32%股权。此外,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赵海波先生直接持有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99%股权,并通过康令科技间接控制剑桥科技4.94%股权。综上,Gerald G Wong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剑桥科技26.06%股权。CIG开曼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6,400,000股,占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9.74%,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CIG开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2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质押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

  2021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CIG开曼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CIG开曼被质押的4,020,000股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9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王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王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谢冲先生和王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1月26日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2号楼14层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二、三和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特别决议案交付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9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说明: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5,095.80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3.46%;实现销售毛利润41,416.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75%;实现净利润4,060.5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并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传统有线和无线宽带业务客户需求旺盛,订单充足,但由于仍然受到疫情的影响,特别是7月份和8月初马来西亚疫情趋于严重,当地政府要求工厂停产,主要承担我司输美产品的生产基地直到8月中旬才恢复生产,以上原因导致第三季度发货大幅减少,部分订单要押后至第四季度执行。

  报告期内,光模块业务400G和800G高端产品订单金额持续增长,已经超过25G和100G之和,可以覆盖到明年一季度。上海生产基地400G(含800G)产品的产能已经饱和,生产扩容未达预期,主要系因从海外工厂搬回来的部分设备的船期因疫情有所延误,预计到第四季度末可在上海生产基地完成安装调试。因此,公司下调光模块业务全年销售目标至5亿元左右。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谷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谷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 G W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谷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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